会议议题的确定。
(一)党组织会议议题由学校党组织班子成员提出,经党政办(党政事务中心)统筹,报党组织书记确定。经由校长办公会议提议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提前列入党组织会议议题,如有特殊情况可视情延期。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校长确定。临时动议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会议议程,确需紧急上会的,经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同意后方可上会。
(二)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提出议题时,议题提出人应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包括需讨论决定的事项和情况说明。议题确定后,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应由党政办(党政事务中心)或校办一般提前送达与会人员,做好议事准备。
(三)学校党组织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与校长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列入会议议题,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涉及干部工作的方案,在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对涉及教职工职称评审、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应当征求其所在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第十五条 太仓市浮桥镇九曲小学建立校务公开制度,依法实行公开。通过校务公开栏、学校网站、教职工大会、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六条 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和法律顾问制度。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领导加强对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和完善有关治安综合治理,遵纪守法的规章制度,堵塞违法犯罪的漏洞,减少治安问题,创建平安学校。 学校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聘请律师作为学校法律顾问。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提升依法治校水平。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及时行动开展救助,应细化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流程,明确校方、教师和学生各自担负责任的界限。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民主办学,开放办学。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依据《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进行教育教学管理:
(一)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学观念,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落实“双减”工作要求,提升学生学习品质。
(二)教师要认真执行教学“六认真”要求,教导处做好教学“六认真”过程管理。
(三)按学科设立教科研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科研组长由教导处聘任,教科研组长组织本组教师落实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科研活。
(四)各教研组、备课组作为基层教学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学校课程计划,按课表上课。
(五)对教学用书实行统一征订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六)严格执行考试制度,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
第二十一条 认真抓好教科研工作。
(一)创新理论学习制度。聘请专家进行教科研指导,组织教师开展读书活动,提高读书活动的有效性,教师做好反思笔记。组织论坛、沙龙活动,加强校际互动学习。
(二)创新日常研修制度。开展共同体研修,建设“信息分享,互助协作”的研修文化。
(三)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教师培训。
(四)建立教育教学资源库,实行教育资源共享。
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的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建立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二)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建立辅导员制,行政人员、任课教师要深入班级,对特殊学生有重点进行关心和教育。
(四)学校要主动与家庭、社会积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式教育模式。
(五)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全体师生在每周一早晨集中举行升旗仪式,强化爱国主义教育。
(六)在各学科课程中有机渗透思想品德教育的内容,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团队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教育、指导、管理的责任,并担负协调班级各学科教学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编制和合文化系列课程方案,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加强和培育特色建设,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五条 依照中小学体、卫、艺工作条例,做好常规工作,抓好篮排球特色项目建设 ,组织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一)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加强心理问题学生的干预体系,确保学生健康发展。
(二)加强学生的健康管理,组织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并记录相关数据。
(三)合理使用教育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管理工作。
(四)严格执行江苏省“五个严格”、 苏州市“三项规定”,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五)开展篮排球特色建设,开发篮排球校本课程。抓好篮排球训练,每学期举办篮排球文化节。
(六)开展“亲近自然”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教育,开发田园“STEAM”校本课程,开展丰富多元的课程实践活动。
第二十六条 学校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数字化校园建设为核心,建立科学、丰富的教育教学资源库;培养造就一支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教育信息技术的师资队伍,推动教学和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建立较为完善的教育信息化管理体系;保障硬件正常运行,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最终实现学校的全面信息化。
第五章 学 生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收年满六周岁儿童入学,按上级规定学区内儿童入学率为100%,教学班学额满额为45人,因教室原因,班级学生人数确定在42人。
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由家长提出申请(须具备相关的证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准其休学。
对特殊学生,学校有义务在思想、学习、经济上给予一定的帮助。
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要求建立学生学籍卡,按学期记载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情况。规范转学、休学程序,学生受到班级以上的奖励应记入学籍卡。学生毕业离校后,学籍卡由学校保存备查。
第二十八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学生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
(二)参加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合理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音像等资料。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依据有关文件的规定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学校、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可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五)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四)努力学习,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
(五)加强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
第三十条 太仓市浮桥镇九曲小学按照江苏省、苏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毕业时经考试合格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 太仓市浮桥镇九曲小学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二条 太仓市浮桥镇九曲小学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对弱、病、残家庭子女的资助,通过申请贫困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申请资助依照江苏省、苏州市相关文件精神实施。
第三十三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恐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 教职工
第三十五条 太仓市浮桥镇九曲小学按照市人事局、市教育局下发的有关人事管理改革精神规范用人制度,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并按《太仓市浮桥镇九曲小学岗位职责》、《太仓市浮桥镇九曲小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法定假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享有国家法律、法规等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学校布置的教育教学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身心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八)其他职工的义务参照教师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学校为保障教师顺利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会同上级职能部门提供以下条件: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特殊情况下按照教育局文件精神招聘的代课教师,享有和在岗在编教师享受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二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5万元。
第四十七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一)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二)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三)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四)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四十九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二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三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创新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的新模式、新方法。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四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出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制定自己的章程,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应当向家长委员定期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此外,应当为家长委员会的召开提供一定的条件。
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六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五十八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章 安全管理
第五十九条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下设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安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六十条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技防人防管理工作,保证正常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注意学生心理变化,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防患于未然。
(二)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重大事故要立即报告,两小时内完成书面报告,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三)建立健全各类值班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常和辖区的派出所保持联系。
(四)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的活动。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实行上报审批制度,并加强安全教育。
(五)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及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六)学校要定期对校舍和各类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上级相关职能部门。
(七)加强学校安全技防建设,实施“CK”报警、视频监控等安全监控报警设备设施的建设,并确保安保设备设施的正常工作。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包括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种办事程序、各种内部组织的组织规则、活动程序、议事规则、应急管理等制度。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太仓市教育局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太仓市教育局备案后生效。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太仓市浮桥镇九曲小学
二0二三年六月三十日